盘锦骨病慈善救助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3-22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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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轻我市贫困家庭骨病患者的诊治医疗费用负担,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实现他们的健康行走梦,盘锦市慈善总会联合盘锦骨科医院,实施“盘锦骨病慈善救助”项目,对我市符合条件住院治疗的骨科疾病患者给予经济上的救助。具体方案如下:

一、救助对象

    在盘锦骨科医院住院诊治的盘锦城乡困难家庭骨病患者和承担医疗费用确有困难的骨病患者(职工医保不在此列)

二、资金来源

 盘锦骨科医院与盘锦市慈善总会共同出资联合设立“盘锦骨病慈善救助项目”专项基金,其出资方式和比例为:盘锦骨科医院向项目捐赠100万元,市慈善总会按盘锦骨科医院的捐赠出资额10%的比例,出资10万元,共110万元作为此项目的专项基金,此基金专项用于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按其经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承担的治疗费用额度,给予患者一次性一定金额的救助。

    三、救助标准

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一次性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在农村合作医疗或城市医疗保险报销后(含未参加新农合或城市医疗保险的患者),个人承担医疗费用的,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救助(计算到百位金额):

    1.个人承担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按60%救助;

    2.个人承担费用在5000-10000元(含10000元)的,按55%救助;

3.个人承担费用在10000元以上的,按50%救助(最高救助2万元)。 

四、救助程序

    1.凡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在盘锦骨科医院领取《盘锦骨病慈善救助项目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2.由患者家庭如实填写《审批表》,由盘锦骨科医院审查,经市慈善总会审核。审核时,由患者本人或家属持以下证明材料到市慈善总会申领救助资金:①患者、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患者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③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家庭情况说明;④出入院证明或诊断书或病历首页复印件(住院患者);⑤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结算单或城市医保报销收据或门诊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定点医院

盘锦骨科医院(地址:盘锦市双台子区双兴北路162号,联系方式:0427-6606172)

六、组织机构

1、项目管理委员会领导

王子信  盘锦市慈善总会执行副会长

杨广富  盘锦骨科医院院长

2、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赵宏彦  盘锦市慈善总会秘书长

张建新  盘锦市慈善总会副秘书长

   盘锦骨科医院财务科长

王春明  盘锦骨科医院会计

    七、监督机制

1.盘锦慈善总会确保“盘锦骨病慈善救助项目”的善款专款专用。

2.盘锦慈善总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检查监督,接受审计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

3.盘锦慈善总会适时对项目进行跟踪落实,对治疗患者进行回访。

4.盘锦慈善总会负责项目资料的归档。

 

附:1.《盘锦骨病慈善救助项目审批表》

骨病审批表.xls
文件类型: .xls 45c2223981c114eb6fe31cc9889b0370.xls (21.50 KB)

2.《盘锦骨病慈善救助项目支出单》

骨病慈善救助支出单(1).doc
文件类型: .doc 714dbb2dfbc850d6369874d0bd345fa2.doc (14.50 KB)

 

                               盘锦市慈善总会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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