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辽宁省慈善总会 慈善助学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1-08浏览次数:

一、项目名称

辽宁省慈善总会慈善助学项目
二、救助对象
1500名贫困家庭的高中学生。
三、救助标准
对在读的省内贫困家庭高中学生每人一次性救助1000元,用于学习用品和生活费的补助。
四、资金来源
  1.省福彩公益金慈善助学补助150万元.
  2.接收社会用于慈善助学的定向捐赠。
五、项目时间
    自2017年4月至2017年11月30日止。
六、资助程序
  1.省慈善总会下达 2017年慈善助学项目救助名额分配数量。市、县级慈善会负责救助对象的申请、受理和审核。
  2.申请慈善助学的受助对象向县级慈善会提出申请,填写《 2017年慈善助学项目救助对象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供以下材料:
  (1)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低收入家庭证明)或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
  (2)受助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学籍证明;
  (4)银行开户名及卡号。
  3.县级慈善会将受理审查后的受助对象《 2017年辽宁省慈善总会慈善助学项目审批表》(一式三份)、《 2017年辽宁省慈善总会慈善助学项目明细表》(一式三份)及其它证明材料报市慈善总会审核。
  4.市慈善总会审核同意后,填写《2017年辽宁省慈善总会慈善助学项目汇总表》,连同《 2017年慈善助学项目救助对象审批表》、《 2017年辽宁省慈善总会慈善助学项目明细表》一并报省慈善总会审批。
  5.建立健全审批发放手续。省慈善总会留存救助对象《审批表》、《明细表》、《汇总表》。市、县级慈善会留存《审批表》、《明细表》及其他受助对象的各种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6.各市慈善总会落实 2017年慈善助学项目分配名额截止日期为10月30日,剩余名额由省慈善总会统一调剂落实。
七、资金发放
    1.慈善助学项目补助资金,由省慈善总会拨付给市慈善总会,市、县慈善总会15天内将资金直接发给贫困高中生,不得滞留。
    2.慈善助学资金一律通过银行发放,不得直接发放现金。资金发放后,市、县慈善总会留存转账回执凭证等材料存档备查。
    3.各市慈善总会接到省慈善总会拨付资金后,给省慈善总会开具收款收据。
八、组织机构
省慈善总会成立慈善助学项目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慈善助学项目。
项目组组长:
赵是兵    辽宁省慈善总会副会长
项目组副组长:
王长胜    辽宁省慈善总会项目部副主任
项目组成员:
王晓宇    辽宁省慈善总会项目部工作人员
九、监督机制
  1.省慈善总会要加强对慈善助学项目的管理,不定期抽查慈善助学项目资助费的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
  2.省慈善总会本着“诚信、公开、直接”的原则,对项目实施和资助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抽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3.省慈善总会慈善助学项目接受省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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